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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微信公众号“刷量”服务,一公司被判赔腾讯 100 万元

2022-05-03 16:48:53来源: IT之家

IT之家 5 月 3 日消息,据北京市东城法院消息,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广州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判决,认定提供微信公众号“刷量”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合理支出 8 万元。原告两公司诉称,被告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以及 App 上通过技术手段提供微信公众号刷关注人数、文章阅读量、在看数及点赞数的服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破坏了微信网络产品的正常运行,导致微信系统内数据的不清洁性,无法客观反映微信系统内的各项数据,破坏了微信系统的运营生态环境,也扰乱了微信系统的运营秩序,故诉至法院。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辩称,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从事的是正常的营销推广行为,没有通过技术手段破坏微信产品的正常运行。被告提供的营销推广行为是响应微信公众号运营者的推广需求,与支付平台进行合作,将微信公众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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