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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三分法”登上历史舞台,灵活用工不能“一刀切”

2021-08-27 18:33:00来源: 钛媒体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文 | 锌财经,作者 | 川川,编辑 | 大风上月,人社部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文件(以下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劳动法律框架向“劳动三分法”转型。《指导意见》中,明确地把新就业形态分成了三种类型:1.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2.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3.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1、3两条是我国劳动法现有的基本框架,分别由劳动法和民法调整,也就是惯有的“劳动二分法”。需要着重看的是第二条中关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描述,是首次出现在我国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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