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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诉争鸿蒙 HongMeng 商标一审被驳回

2021-08-02 17:14:44来源: IT之家

IT之家 8 月 2 日消息 8 月 2 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 73 行初 3810 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书显示,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商评字 [2020] 第 333763 号《关于第 38684797 号“鸿蒙 HongMe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一、诉争商标与第 22515938 号“鸿蒙”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一)整体含义区别明显,不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引证商标一处于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流程中,权利状态不稳定,请求中止审理本案。三、诉争商标系原告独创性设计,经原告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原告形成一一对应关系,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被告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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