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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商标胜诉:H 字母商标终审获法院支持,与安德玛未构成近似商标

2021-06-17 14:30:21来源: IT之家

IT之家 6 月 17 日消息 企查查 App 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相关二审行政判决书近日公开,法院查明华为公司第 26522076 号图形商标设计代表着华为公司的主标“HUAWEI”首字母,与引证的“安德玛”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适用法律有误,依法予以撤销,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于 6 月 2 日公开,案号(2021)京 73 行初 592 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行政判决书显示,诉争商标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申请注册的“MEETIME”纯文字商标,华为诉称,一、诉争商标为臆造词,含义为“我的时代”,与引证商标二在含义、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标识;二、与诉争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且存在多组商标仅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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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