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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德之怒》被判侵权《地下城与勇士》,运营方 4 家公司需赔偿腾讯 3000 万元

2021-04-26 15:47:50来源: IT之家

IT之家 4 月 26 日消息 4 月 25 日,湖南高院公布一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被告上海挚娜等 4 家公司运营的游戏《阿拉德之怒》与原告腾讯运营的《地下城与勇士》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法院认为,被告已超出模仿、竞争自由界限构成不正当竞争。2019 年 1 月,长沙中院判决四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腾讯公司 5000 万元,2020 年 11 月湖南高院二审,将赔偿金额调整为 3000 万元。 IT之家了解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是《地下城与勇士》电脑端网络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权利人。经过权利人长期运营、宣传,《地下城与勇士》游戏有较高知名度。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与浙江上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七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运营的手机端网络游戏《阿拉德之怒》在图标、技能描述、音乐、怪物形象、NPC 形象等大量游戏元素上与《地下城与勇士》游戏完全相同或高度相似,并刻意模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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