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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站申请小电视相关商标被部分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2021-04-21 15:42:38来源: IT之家

IT之家 4 月 21 日消息 企查查 APP 显示,近日,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B 站关联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布,上诉人(原审原告)为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案号为(2021)京行终 145 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企查查显示,经一审法院查明,诉争商标为申请号 34420606 的小电视相关商标,申请人为幻电公司,指定使用服务为第 41 类,类似群 4101-4105、4107,初步审定部分为玩具出租、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驳回部分(简称复审服务)为培训、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等。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注册号 11377288 的另一小电视相关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决定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等。上诉人幻电公司不服被诉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补充提交了知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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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