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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连发 52 篇文章诋毁腾讯,被判需赔偿 300 万元

2021-03-29 13:58:29来源: IT之家

IT之家 3 月 29 日消息 企查查风险信息显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与北京金明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明后)一审民事判决书于近日公布,裁判文书显示,被告金明后在其经营的网站千寻生活发布 52 篇涉及诋毁腾讯的文章,对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构成了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IT之家了解到,判决书显示,原告称,金明后公司撰写了 52 篇贬损我公司商誉的文章,并发表在该网站上,文章包含大量歪曲事实、误导公众、诋毁我公司声誉的内容。金明后公司作为与我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互联网服务提供主体,其捏造、散布涉案文章的主观恶意明显,该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我二公司的商誉和 “腾讯”的品牌价值,构成了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辩称,首先,我公司与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经营的业务并不相同或相近,不存在竞争关系。其次,涉案文章均系我公司后台系统从其他新闻平台网站自动转载所得,不具有针对性。同时,部分文章内容属于腾讯产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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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腾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