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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电子地图侵权案:二审改判 赔1000余万

2021-01-12 00:00:00来源: 人民网

  导航在手,天下我有。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及手机的普及,导航电子地图已然成为多数人出行的标配。基于定位显示、路径计算、引导等功能,电子地图在车联网、自动驾驶、位置大数据行业有着广阔的应用场景,成为当前商业竞争中的基础战略资源。   那么,导航电子地图是否构成地图作品而受到我国法律保护?2020年12月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电子地图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判赔1000余万元。   一审判决:导航电子地图不属著作权法保护范畴   据介绍,这个案件的上诉人是四维图新公司,被上诉人是奇虎公司、秀友公司、立得公司。四维图新公司一审时主张,其与秀友公司签署了共同打造位置服务及相关产品的《合作协议》,约定四维图新公司提供秀友公司所需的地图及相关数据,秀友公司可用于自有网站、App在线及离线地图应用,并约定未经四维图新公司书面同意,秀友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发或转卖四维图新公司的数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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